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等有关规定,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(河南段)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,取得验收工作组验收合格的意见。
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为自信息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。
联系人:罗先生 0371-68327137
焦女士 0371-60802824
链接附件:
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(河南段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
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(河南段)竣工环境保护调查报告全本公示稿